一、年度檢查驗收的項目范圍
2010年以來立項且未結題的國家級、省級質量工程項目和省級振興計劃部分項目(不含2016年立項的項目)、科學研究項目等教科研項目。
二、年度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
本次檢查分階段性檢查和結題驗收兩類。對所有到期項目實施結題驗收,其他未到期項目開展階段性檢查。檢查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圍繞建設目標,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
2、項目建設進展,建設過程中開展的主要活動和創(chuàng)新特色做法。
3、項目建設取得的標志性成果、經驗、成效及示范帶動作用。
4、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原因、建議與對策。
5、項目經費的落實、配套與使用情況。
三、檢查方式與時間安排
1、此次檢查采取各項目負責人自查和科研處組織專家組集中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省級質量工程項目由我院專家組檢查驗收后,報教育廳審核,并接受教育廳抽查。省級振興計劃項目由我院專家組進行校內自查后報省教育廳統(tǒng)一進行檢查驗收。其余項目均列為校內自查。
3、我院專家組將在12月10日至20日集中對各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
四、有關要求
1、到期項目應結題驗收。因故不能按時結題的,可申請延期一年結題,每個項目僅可申請一次延期。申請延期的項目需提出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理由和項目推進計劃。項目不按期進行結題或不按任務書實施的,學院將約談項目負責人,責令提出整改方案,直至更換負責人或撤銷該項目。
2、項目負責人需根據項目進展情況認真填寫各項目進展或結題報告書,真實反映項目研究成果。所有項目檢查驗收應以任務書作為項目執(zhí)行、過程檢查和驗收的主要依據。報告中的數據務求準確無誤,典型事例務必真實具體,文字材料盡量言簡意賅。
3、本次檢查和驗收的結果將作為今后申報教科研項目的重要依據。
4、項目負責人務必按照經費管理辦法合理使用經費。
人事處
2016年11月15日
2016年11月15日